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市信用办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信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七个方面加强全市信用监管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依法依规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
二、深化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处罚结果的共享和协同应用
三、加大对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四、建立完善相关行业信用承诺机制
五、加强对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
六、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机制
七、加强信用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