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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研究报告(2021)》发布

2022/03/12 | 来源: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

核心提示:《中国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研究报告(2021)》报告基于2012至2021年我国市场主体新增注册、新增注销、新增融资和新增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公开数据,应用“市场主体净增新增比”“市场主体生存指数”“市场主体注销注册比”以及“千人市场主体拥有量”等指标,对我国市场主体总体及分区域、分行业的发展活力状况进行了系统分析。

近日,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联合天眼查发布了《中国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研究报告(2021)》,这是继去年《中国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研究报告(2011-2020)》之后,双方联合发布的第二份专题研究报告。

报告基于2012至2021年我国市场主体新增注册、新增注销、新增融资和新增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公开数据,应用“市场主体净增新增比”“市场主体生存指数”“市场主体注销注册比”以及“千人市场主体拥有量”等指标,对我国市场主体总体及分区域、分行业的发展活力状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客观反映了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下,2021年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市场主体的发展特点。最后,报告对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和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出了建议。

报告称,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就是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一个区域或行业市场主体的活力状况,代表了该区域或行业的经济健康状况和发展潜力,也是其营商环境的综合反映。

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着力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据统计,2013年以来我国平均每年新增市场主体超过千万户,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总数由2012年底的近5500万户,增加到2021年底的1.54亿户,增长了1.8倍。其中,企业从1300多万户增加到5100万户,个体工商户从4000多万户增加到1.03亿户。

2021年,在疫情反复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各地、各行业不断完善微观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主体总体呈现出数量持续增长和结构更加优化的趋势。据统计,2021年我国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887万户,同比增长了15.42%,日均新增市场主体7.9万户。另经课题组测算,反映市场主体活跃度的主要指标净增新增比2021年均值为68.1,较2020年(73.51)下降了7.36%,但仍较2019年(61.67)高出10.42%。上述指标从微观层面反映出2021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加速,以及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市场主体的巨大韧性和发展活力。

今年前两个月,我国市场主体总量持续保持增长。据统计,2022年1-2月,我国新增市场主体约316万户,同比增长了4.73%,其中新增企业102万户,新增个体工商户214万户。

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一、2021年我国市场主体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市场主体成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力量

2021年我国新增注册市场主体2,887万户,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54 亿户, 当年GDP规模达114.4万亿元。据课题组测算,我国市场主体总量与GDP的相关系数为0.96,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与GDP的相关系数为0.99(本数值越趋近于1,相关程度越高;越趋近于0,相关程度越低);2021年,我国市场主体总量与城镇就业人员数量以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3和0.94。

另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创新指数研究》课题组测算,市场主体总量以及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与中国创新性指数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8和0.99。以上数据表明,作为我国经济运行的“细胞”,亿万市场主体已成为我国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力量、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推动者。

(二)各类市场主体数量保持稳定增长,市场优胜劣汰加速

从新增注册市场主体数量看,2021年新增市场主体28,872,541户,同比增长了15.42%,其中,新增企业9,013,186户,同比增长12.5%;新增个体工商户19,859,355户,同比增长17.2%。日均新增市场主体79,103户,其中日均新增企业24,849户,日均新增个体工商户54,246户 。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约为111户,每千人拥有新增市场主体 20.44户,基本与去年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规模持平。

从新增市场主体类型来看,个体工商户新增了19,859,355户,同比增长了10.02%,达到1.03亿户,占市场主体的三分之二;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了7,972,217户,同比增长了10.27%;外商投资企业新增32,058户,同比增长了27.80%。

(三)市场主体融资更加活跃,融资规模上升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公开披露的市场主体融资事件共计21,048起,每日融资事件58起,同比增长了27.07%,融资金额达到351,052,816万元,同比增长了44.39%。

各融资轮次均呈增长趋势,种子轮融资事件174起,同比增长了12.99%;天使轮融资事件3,040起,同比增长了113.18%;Pre-A轮融资事件1,144起,同比增长了83.33%;A轮融资事件2784起,同比增长了67.11%;Pre-B轮融资事件59起,同比增长了47.50%;B轮融资事件1,478起,同比增长68.91%;C轮融资事件621起,同比增长了57.61%;D轮融资事件217起,同比增长了47.62%;E轮融资事件58起,同比增长了45.00%。Pre-IPO融资事件64起,同比增长了42.22%;IPO上市融资事件651起,同比增长了10.90%。

二、市场主体活跃度及生存指数主要特点

(一)市场主体活跃度略有下降

2021年,受疫情反复和经济下行的影响,市场主体净增新增比(反映市场主体活跃度的主要指标)为68.1,较2020年(73.51)下降了7.36%,但仍较2019年(61.67)高出10.42%。2021年各月净增新增比平均环比增长率呈较大波动状态,均值在-1.37%左右;下半年则呈震荡下降趋势,平均同比增长率为-8.26%,与宏观经济走势一致。

(二)东部、中部地区生存指数较高

从2012至2021年,我国东部地区市场主体的平均生存指数为3.43;中部地区市场主体的生存指数平均值为1.88;西部地区市场主体的生存指数平均值为-1.87;东北地区市场主体的生存指数平均值为-3.44。

以上数据表明,近10年来东部和中部地区市场主体生存环境相较西部和东北部地区更优。受到2021年下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各地区市场主体生存压力均大幅加大。

(三)珠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以及成渝城市群生存指数相对较高

从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城市群来看,2012至2021年,珠三角城市群市场主体平均生存指数为1.37,排名第一;长江中游城市群2012至2021年市场主体的平均生存指数为0.82,排名第二;成渝城市群2012至2021年市场主体的平均生存指数0.67排名第三。表明以上三个城市群较适于市场主体生存。

三、各地区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一)广东省是市场主体首选注册地

从新增市场主体注册地来看,2021年广东省新增2,863,309户市场主体,位居榜首,江苏省和山东省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分列第二和第三位。江西省、海南省和福建省分别以102.81%、52.45%和50.60%的同比增幅位居前三名。

(二)陕西省市场主体活跃度较高

从市场主体活跃度来看,2021年排名第一的是陕西省,净增新增比为90.74,同比增长11.96%,云南省和湖南省分别为89.99和88.06,位列第二和第三位,均超过全国68.1的平均水平,说明这三个省市场主体活跃度较高。青海省、北京市和陕西省分别以41.09%、28.84%和11.89%的净增新增比同比增幅位居前三名。

(三)江苏省市场主体生存指数最高,海南省生存指数提升最快

从各地区市场主体生存指数变化趋势来看,2012至2021年,生存指数最高的是江苏省,生存指数为2.24;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分别是广东省和湖北省,生存指数分别为1.32和1.28,说明三个地区市场主体的生存环境较优。

四、各行业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情况

从各行业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来看,批发和零售业主体数量和生存指数持续保持第一,第一产业市场主体活跃度最高,部分行业生存指数下降。

(一)批发和零售业市场主体数量持续保持第一

从各行业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占比来看,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分别为50.93%、12.17%和9.52%,排名前三。占比增速最快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新增市场主体占比较2020年分别增长了35.92%、19.99%和12.81%。

(二)第一产业市场主体活跃度最高

从行业净增新增比情况来看,排名第一的是农、林、牧、渔业,净增新增比为76.91,第三产业的批发和零售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净增新增比分别为70.63和70.08,位列第二和第三位。各行业净增新增比均呈小幅降低趋势。

(三)三大产业中均有生存指数较高的行业

2012至2021年,较容易生存的5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1.2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9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0.76)、建筑业以及交通运输(0.73)和仓储和邮政业(0.53)。

五、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保持强劲

2021年,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新增商标数量、专利数量、软件著作权数量总体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同比增速均超过20%,表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意识和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对策建议

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2021年我国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本报告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大稳预期力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当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在于稳预期,稳预期的关键在于抓落实。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大压力中,目前供给冲击有所缓和,需求依然较弱,最关键的还是要稳定市场预期。根据调查,目前企业的预期略有改善,但仍较担忧稳增长的政策力度是否足够。事实上,只要市场主体预期稳定了,无论是需求端和供给端都会逐渐恢复。要全面准确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压实各地区各部门责任,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

同时,要把握好政策调整的节奏和力度,不要把长期目标短期化、系统目标碎片化,审慎出台有收缩效应的政策。政策的出台要留有适应调整期,政策的执行要避免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只要稳住了预期,市场主体的活力就会激发出来,经济发展就会重现生机盎然的局面。

二、加快政策落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

加快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2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中提出的18项措施,着力解决制约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掣肘问题,确保市场主体尽快享受到相关政策红利,稳定大企业生产经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活力,着力扩大精准有效投资,稳定传统产业的外需市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要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的冲击和市场环境需求变化的影响。一是继续推动落实纾困帮扶一揽子惠企政策的落实落地,切实让中小企业得到实惠。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继续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降费奖补政策,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增量扩面和降价,解决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二是继续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三是继续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发挥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新增支持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分层培育和分类指导,培育中小企业特色的产业集群,引导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进一步聚集。

三、加强对特殊困难服务行业的纾困帮扶

疫情发生以来,服务业运行受到严重冲击,尤其是餐饮、零售、旅游、客运等聚集性接触性服务业运行尤其艰难。当前要落实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提出的43条措施,尤其是有效解决疫情防控“层层加码”问题。通过实施“四个精准(精准监测、精准识别、精准管控、精准防护)”和“八个不得”的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企业可持续的运营环境。即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五个不得”要求的基础上,对服务业进一步增加“三个不得”(不得随意封城封区、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随意关停服务业场所,不得对服务业擅自加码疫情防控措施等)的精准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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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组长:

韩家平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任

报告撰写:

韩家平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任

陈昊洁 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智库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高级经济师

课题组成员: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韩家平 李伟 林志刚 丁玲 许荻迪 戴明锋 赵新泉 李宗和 关媛媛

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孙健 陈昊洁 王猛猛 仝仕京 徐浩 李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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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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