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深化交流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边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驻条件
1.入驻企业项目需符合边合区产业发展规划,主要涵盖与人参有关的医药、食品等产业项目以及总部经济和众创类项目等。
2.企业必须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违纪等失信行为。
3.企业经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大学生创业团队最长孵化期限为3年。
二、收费标准
1.厂房、库房租金标准:园区常规厂房、常规库房租赁标准为每月12元/㎡。分层租用租金第一层14元/㎡、第二层12元/㎡、第三层及以上10元/㎡。企业提出二次装修,按食品生产标准装修的车间,房租金按普通厂房价格上浮4元/㎡。水、电、取暖等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企业定制厂房,租金标准按厂房层高及投资额度进行测算收取。
2.办公楼租金标准:园区办公用房租赁每月10元/㎡;如含水、电、取暖费,每月20元/㎡。
3.员工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每月10元/㎡,水、电、取暖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
4.物业收费标准:园区物业按每月2元/㎡收取。
5.租金收取方式: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2年免租期满后,按1个月租金额度交租赁押金,同时按年交纳租金。
6.二次装修厂房押金收取方式:若乙方提出二次装修,双方自签订入驻合同后,乙方需在七日内按年租金总额的50%向甲方交纳装修抵押金。
三、扶持政策
1.生产用房(厂房、库房)租赁起租面积原则上为2000平方米,入驻企业前2年免租,第3年开始收取房租;第3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继续免租;第4年起实现税收强度达到每年200元/㎡,免收50%的租金;税收强度达到每年350元/㎡,免收75%的租金;税收强度达到每年500元/㎡以上,免收租金。办公及其他附属用房不计入测算税收强度面积,生产用房达到减免租金条件的企业,其租用的办公及附属用房可同比例减免租金。
2.鼓励企业利用园区厂房开展合作经营,对自带原料、批号来园区加工的企业,单个品种加工费首次达到10万元,给予奖励5万元,超出部分按加工费10%给予奖励。后续加工费每次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按加工费10%给予奖励。(此条款仅限于经边合区党工委研究设立的共享工厂)
3.鼓励和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园区,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在边合区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扶持,用于企业开拓市场。电商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销售收入的1%给予扶持奖励。电商企业快递费可适当给予补贴,确保快递价格不高于通化市区的快递价格。
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园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驻园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入驻园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5.入驻园区的总部经济企业,3年内按企业在边合区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30%额度对企业进行扶持,用于企业开拓市场和扩大再生产。
6.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扶持力度,对入园总部经济和电子商务企业高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按照不低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部分30%额度奖励给本人,用于生活补贴和业务发展。
7.支持商贸、销售公司、外贸类企业入驻园区,为园区产品销售做出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四、政策兑现
申请兑现政策的企业,每年的12月15日起开始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时效为1个月。入园企业前2年直接入驻,不收取租金,第3年起厂房租金采用先缴后退,入园企业厂房租金缴纳满一年后,入驻企业可向边合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组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政策兑现申请,税收缴纳凭证、销售收入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招商引资协议书、租赁协议、相关的租金支付凭证、资产负债表和企业征信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边合区科技信息局、边合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认定,待提交边合区党工委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兑现。
五、其他
1.园区内企业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可以享受国家、省、市等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2.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集安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所有。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