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人参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分局、支队)、事业单位:
现将《规范人参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人参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参市场秩序,全面释放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发展信号,确保货真价实、优质优价,推动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人参市场秩序为出发点,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整治相结合,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不诚信经营行为等市场乱象,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假冒伪劣行为
1.严厉打击假冒野生人参、野山参等行为(责任科室:食品流通科牵头,食品生产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对人参销售者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摸清底数,为推动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经营人参品种、经营方式(线上或线下)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监管台账,对生产、销售假冒野生人参、野山参等行为依法查处。
2.严厉打击以园参假冒林下参等行为(责任科室:食品流通科牵头,食品生产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对万良、山货庄等重点人参交易市场,加大检查力度。监督指导人参销售者建立健全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检验制度,并对人参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次数多的销售者实施重点监管,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3.严厉打击低等级、低年份参假冒高等级、高年份林下参等行为(责任科室:食品流通科牵头,食品生产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组织检验机构人参鉴定专业人员对山货庄市场内人参经营者及独立人参经营者门店进行专项检查,对外观鉴别问题人参进行登记并责令下架。
4.严厉打击拼接林下参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等行为(责任科室:食品流通科牵头,食品生产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对重点品类加大检查力度,对经人参鉴定专业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人参,要进一步核查,坚决维护人参市场秩序,全面净化人参市场环境。
5.严厉打击售卖林下参等原参不合格、农残超标等行为(责任科室:食品流通科牵头,食品生产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根据抽检经费,制定人参抽检计划,对可疑人参进行抽样检验,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残超标的原参等行为依法查处。
(二)整治虚假检验鉴定行为
1.严厉打击无资质检验鉴定机构违法出具林下参鉴定证书等行为(责任科室:认证科牵头,反不正当竞争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原则,指导各县(市)区市监局,建立人参检验鉴定机构台账,依法协助执法部门打击检验鉴定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行为。
针对经营者使用明知是无资质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林下参鉴定证书,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格查处。
2.严厉打击检验鉴定机构对池底参、林下参进行虚假鉴定,不按规范鉴定等行为(责任科室:认证科,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手段,加强对人参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重点检查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行为。
指导检验鉴定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科学规范检验。引导人参检验检测(鉴定)机构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采取公开承诺、发布检验检测(鉴定)流程等方式,让消费者真正解正规检验检测(鉴定)的严谨性、科学性及合法性,从而彻底切断制假者入场渠道,维护人参检验检测(鉴定)市场的规范有序。
3.严厉打击虚构专家身份、假借专家名义出具林下参鉴定证书等行为(责任科室:反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加大对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人参产品营销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广告审查制度,查处利用虚构专家身份、假借专家名义出具的林下参鉴定证书进行广告宣传。对相关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整治虚假宣传行为
1.严厉打击利用故事、图片对林下参质量、成分、生长年限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责任科室: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广告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严查林下参售卖商家及广告经营者以故事、图片对林下参质量、成分、生长年限等进行虚假宣传。依法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利用包装物、标签标识、鉴定证书对林下参品种、产地、等级等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责任科室: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广告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围绕重点人参市场等经营场所,严查包装物、标签标识、鉴定证书对林下参品种、产地、等级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等行为。同时在线下林下参包装物印刷企业、广告经营发布单位等开展全链条溯源排查,查明问题产品进货渠道,深挖林下参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信息发布源头。
3.严厉打击利用说明书、宣传册、视频对林下参生长环境、种植工艺等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责任科室: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广告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重点打击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林下参广告,以及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老年人、青少年的所谓“神医”“专家”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严厉打击通过套用鉴定证书格式、样式对林下参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责任科室: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广告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查处林下参经营者套用鉴定证书格式、样式,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5.严厉打击通过虚构资质、曾获荣誉、与知名企业或资深专家的关系等对林下参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责任科室: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广告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采取依职权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查处通过虚构资质、曾获荣誉、与知名企业或资深专家的关系等对林下参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等行为。
(四)整治扰乱市场价格行为
1.严厉打击林下参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一客一价”、随意加价等行为(责任科室:价监分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对抚松人参交易市场、各地山货市场、特产行等重点经营场所进行走访排查。发放明码标价、严禁随意加价提醒告诫书,指导经营者保证价签清晰、货签对应,严格要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2.严厉打击虚构林下参原价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行为(责任科室:价监分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及时动态掌握人参市场价格行情,通过核查对比经营者前后近几日的销售单据,精确掌握实际销售价格。对经核实有虚构林下参原价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行为的经营商户从严处理。
3.严厉打击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林下参价格信息等行为(责任科室:价监分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查看经营商户张贴的宣传广告或宣传视频、优惠标语等,针对可疑情况,做好与实际销售产品价格的比对,有效规范商家价格行为,保证实际销售价格与产品实际价值相符。严厉查处弄虚作假、文字游戏等误导消费者的价格宣传行为。
4.严厉打击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责任科室:价监分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制定《履行价格服务承诺书》,明确开展价格承诺的具体细则和要求,指导辖区内人参销售经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价格承诺。
(五)整治网络销售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林下参等行为(责任科室:网监科牵头,食品流通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摸清人参销售者底数。对人参销售者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详细核查,进一步摸清核实底数,为推动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对经营人参品种、经营方式(线上或线下)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监管台账。
2.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者介绍、展示林下参过程中,不标明真实商品名称、产地、品种等行为(责任科室:网监科牵头,食品流通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指导人参销售者、人参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按照《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指导人参销售者建立健全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检验制度,并对人参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次数多的销售者实施重点监管,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严禁假冒野生人参、野山参;以园参假冒林下参;低等级(低年份)参假冒高等级(高年份)林下参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行为,严禁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农残超标的人参。
3.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者通过视频、直播等形式,夸大林下参功效、成分含量、生长年限等行为(责任科室:网监科牵头,食品流通科、反不正当竞争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强化人参销售聚集区、专卖店、网店等人参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参照市局制定的《人参销售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及防控措施》,突出购销过程控制、标签标识、鉴定证书、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研究制定本辖区的风险隐患防控清单。督促指导辖区内人参销售者结合经营实际,对照风险隐患防控清单排查存在问题,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查处网络经营者通过视频、直播等形式,宣称其人参及其制品,具有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抗癌防癌、排除毒素的功效,及夸大成分含量、生长年限等使用误导性表述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4.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者通过低价参引流、虚构采参场景、图不符实或以故事性虚构讲述等方式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责任科室:网监科牵头,反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查处网络经营者通过低价参引流、虚构采参场景、图不符实以及对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以故事性虚构讲述等方式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林下参售卖商家及广告经营者不得以故事、图片对林下参质量、成分、生长年限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依法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违法行为。
5.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者通过展示林下参虚假鉴定证书,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责任科室:网监科牵头,认证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查处网络经营者擅自使用虚假知名品牌或机构标识来增加人参产品可信度或展示林下参虚假鉴定证书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严禁利用虚构专家身份、假借专家名义出具的林下参鉴定证书进行广告宣传。对相关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的,依法从严查处。
通过咨询省厅相关处室,辨别网络经营者展示的林下参质量安全检验鉴定证书的真伪。
6.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者虚构林下参成交量、交易额、用户好评吸引客流等行为(责任科室:网监科牵头,反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科按职责负责,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整治措施: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查处通过网络平台虚构林下参成交量、交易量、用户好评客流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方案,在完成好本方案任务同时,增可增加自选动作,精准发力,力求实效。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监管有机结合。
(二)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充分利用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评论留言,多渠道收集违法线索。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深入挖掘人参市场乱象背后成因,坚决斩断灰色利益链,充分释放震慑效应。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规范人参市场相关制度,构建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人参市场理体系,促进治理常态化、机制化、法治化。深入查找滋生市场乱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督促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
(四)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各相关业务科室(分局)、各地每周三下班前将工作进展报至市局执法稽查科。报送内容请围绕规范人参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规范人参网络交易行为、规范土特产店人参经营行为、规范人参检验鉴定行为、进一步擦亮长白山人参“金字招牌”五个方面,文字简明务实,最好有案例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分别制定本地区工作落实措施,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跟踪问效。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治理成效不明显、负面舆情集中的地区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地区,下发提醒函督促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坚持“刀刃向内”,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拖延处置,以及对违法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徇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