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为通化市人参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法规遵循

发布时间:2024/08/16 | 来源:通化市林业局

8月1日,《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是在通化市全力建设“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出台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对于开展人参品质提升和道地性保护、加强人参品牌建设、提升人参文化传承和发展意义深远,让人参种植、产销等各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在通化市委高度重视下,通化市人大常委会、通化市政府相关立法部门着眼于破解制约通化市人参产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瓶颈,通过一年多的立法调研、考察和论证,制定出台了符合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共7章、42条,分为总则、品质提升与道地性保护、品牌培育与保护、传承与发展、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个部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人参品质提升与道地性保护、品牌培育与保护、传承与发展、监督与管理等,为通化市人参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规遵循,为人参产业创新发展、规范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将有力助推通化市人参产业向着千亿级规模高效迈进。

《条例》的施行,也让相关部门感受到了通化市推动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也激发了为人参产业发展贡献更多智力成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吉林人参研究院作为我省唯一的省级人参科研机构,承担着人参、西洋参栽培、加工、药物研究、新产品开发等多项科研任务。该院总工程师、首席研究员曹志强表示:“我们将积极参与并配合《条例》的实施和落实,在参地土壤分级分等、人参种子种苗、人参种植、人参产品研发、检验检测、人参产品溯源、人参标准制修订等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春山表示:“通过立法,对依法调控宜参地资源;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人参产品品质,培育通化人参价格体系;强化品牌意识,建立通化人参自己的品牌,让更多的人认识人参、了解人参,不断激活市场需求潜力,让通化人参走进千家万户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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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思凝]